深圳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是指深圳市社会保险局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深社保发〔2015〕6号)规定的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
深圳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计算方法为: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上月月底余额(元)×上月月底记账利率(%)/12。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的规定,深圳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利率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为2.5%,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为2.75%,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为3.00%,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为3.25%,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为3.50%,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为3.75%,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为4.00%,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为4.25%,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为4.50%,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为4.75%,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为5.00%,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为5.25%,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为5.50%。
深圳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上月月底余额(元)×上月月底记账利率(%)/12。例如,2020年9月,上月月底余额为10000元,上月月底记账利率为5.00%,则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为10000元×5.00%/12=41.67元。
深圳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计算方法和利率调整时间表如上所述,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上月月底余额和上月月底记账利率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