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 申请人年满20周岁,无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的书面授权书。
2. 食堂资质审查:
(1)食堂办理营业执照前,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先依法进行资质审查,以确定食堂注册使用经营性经营场所;
(2)由深圳市卫生防疫部门下属管理机构对申请报批的经营场所,实施资质审查和经营场所相关设施安装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按规定完成审批申请。
二、营业执照材料1. 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书,一式四份,必须由本单位合法代表人注名盖章;
2. 食堂资质审查报告一份;
3. 企业法人证书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须出示《公司章程》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4. 企业注册登记证;
5. 食堂位置图一张,需有立体现场照片;
6. 食堂经营产品或服务描述,包括原料投入、产品流程、服务步骤等;
7. 拟办理经营项目及其他经营内容,如贩卖新鲜冷藏冷冻食物,以及餐饮收银等,须有清晰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8. 食堂所属单位的卫生检查报告;
三、申请流程1. 申报:申请人携带完成的所有报批材料,到营业执照管理部门申报。
2. 核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市卫生部门发出申请核准通知,并可能对申请人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3. 登记:由省市卫生部门开具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证,登记食堂营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