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八十四条,企业承继注销、解散、撤销和其他涉及企业登记册变更的事务,须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在登记册的“营业执照”项目及注册董事,经理,监事,监管人员及其他职务人员记载的变更,并在相关政府机关登记后才得生效。
二、申请条件1. 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已尽职调查完毕;
(2)公司募资登记已结束;
(3)公司纳税完成;
(4)公司有效合同已完成。
2.如果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无法满足前述条件,则视情况请求深圳市税务局纳税实行有效合同和尽职调查。
三、申请流程1. 申请方提出申请:申请方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公司股东或转让受让者信息,公司注销原因,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提交字节面资料:申请方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营业执照已遗失,应书面申请注销替换营业执照),董事会相关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是否涉及股权调整),公司签发合同备案表及有效合同材料,股东全部已清算完毕,公司有效税单(户口内外),公司报税申报明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明细(包括境内外债权债务),公司全部有效承诺函及清偿,公司完整应缴费用清单,公司有关诉讼文书等一系列相关资料和资料。
3. 按照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