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规定,取得设立前核准通知书。
2.涉外律师事务所须同时取得省司法厅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核准文件。
二、营业执照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申请表》及其附件。
(3)设立前核准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4)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5)大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有关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规划及其他有关资料。
(6)其他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的资料。
2.审查受理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审查,如存在问题,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如全部资料齐备,则应当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3.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
4.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审核期限的,应当在原审核期限届满前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5.发放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并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经营范围等情况,报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信息公示渠道。
三、费用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营业执照申请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下的,收取200元/个。
2.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注册资本的0.5%收取。
以上标准不含税。
深圳律师所营业执照申请费用收费标准表
|注册资本(万元)|申请费用(元)|
|:-:|:-:|
|1万元以下|200|
|1-5|0.5%|
|5-10|0.3%|
|10-100|0.2%|
|100-1000|0.1%|
|1000以上|1万|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实际收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