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不含电话)
一、前置条件1.注销申请书:需要书面提交注销申请书。
2.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税局提供)。
3. 地税和国税的纳税证明及发票:需提供地税和国税的纳税证明及发票。
4.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工商税收等欠费无如还无纳入年度计划:如果存在工商税收等欠费无如还的情况,需要等所有的欠费都清算完成。
6. 注销方案的审批: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关重大合同、重要资产、合同工程及关系国家安全等事项的,还需经批准机关审批。
二、具体流程1. 准备:公司需要先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没有任何的欠款或未处理事项,才能进行注销申请。
2. 办理注销申请:提交完整的注销申请书后,需办理注销申请,获得注销批准。
3. 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协议公示媒介上公示三十天。
4. 领取注销证明:注销批准后,需要携带好所有的证件及资料前往工商局领取注销证明。
5. 企业清算:进行企业清算并解决所有债务、任何纠纷,然后进行股东、合伙人合法的鉴定,若有余额需要进行操作,余额的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6. 注销税务登记:在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三、注销注意事项1. 受注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办理。
2. 申请注销的企业,不得在法律上存在未了结清的债务。
3. 需要公示三十天。
4. 经批准机关审批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申请,还需上报工商联合会审批。
5. 办理注销申请有关费用需提前缴纳。
6. 制证时间应当根据办理情况而定,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7. 办理期限应当在原则上保持在三个月以内。
8. 相关的信息和证件资料要备份做好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9. 注销之前,需要先搞好财务和税务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