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理记账许可证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深圳市代理记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深圳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圳市会计服务机构发放的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会计服务机构可以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许可证的发放,需要会计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2)会计服务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报表;
(4)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6)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7)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8)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9)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1)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2)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3)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4)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5)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6)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7)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8)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19)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0)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1)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2)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3)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4)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5)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6)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7)会计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证书;
(28)会计服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