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深圳市企业代理记账活动,保护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代理记账:指企业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由代理记账机构代为收集、整理、核对、编制企业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凭证,并代为报送税务机关的活动。
2、代理记账机构:指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机构。
三、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代理记账;
2、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3、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4、提供会计审计服务;
5、提供会计税务服务;
6、提供会计管理服务;
7、提供会计报表服务;
8、提供会计软件服务;
9、提供会计培训服务;
10、提供其他会计服务。
四、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
5、具有良好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6、具有良好的会计审计能力;
7、具有良好的会计税务知识和技能;
8、具有良好的会计软件应用能力;
9、具有良好的会计培训能力;
10、具有良好的会计服务能力。
五、管理办法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妥善处理企业的会计事务,确保企业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完整。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定期对企业会计账簿进行审计。
3、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企业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凭证。
4、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企业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凭证。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理记账机构,深圳市财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